捷克是中歐地區(qū)的一個內陸國家,主要交通方式為公路、鐵路和航空。從中國到捷克空運快遞一般需要4-6天左右。
捷克是歐盟的成員國之一,實行貿易自由化政策,取消進出口商品限制,只要在法院和工商局注冊的企業(yè),都有外貿經營權。
捷克的進口關稅較低,對歐盟和與捷克簽署貿易協定國家提供最惠國待遇,對發(fā)展中國家(包括中國)提供普惠制待遇,對最不發(fā)達國家進口實行零關稅,出口部征稅。只對極少數產品(如武器、藥品和麻醉藥品等)實行非關稅的進口限制,即許可證制度。
捷克關稅情況:
捷克的關稅起征點是22歐元。海關稅則將稅率分為四類,即普通稅率、協議關稅稅率、普惠制稅率和零關稅稅率。
1.普通稅率:適用于未與捷克簽署政府間經貿協定的國家的進口商品,這類國家極少,如南極地區(qū)、西薩摩亞、不丹、安曼、西撒哈拉地區(qū)等。
2.協議關稅稅率:指根據捷克與一些國家簽署的政府間經貿協定的規(guī)定,相互提供最惠國待遇,對從這些國家進口的商品實行協議關稅稅率。
3.普惠制稅率:指捷克單方面提供給發(fā)展中國家(包括中國)或較不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普惠制待遇,這種關稅分三種,即0%、50%和75%。
4.零關稅稅率:1993年,捷克政府頒布一項法律,對合資企業(yè)進口的用于深加工或組裝最終產品的商品征收零關稅,但前提條件是進口商品的價值須與在捷克加工成成品的出口商品的價值相同。
海關估稅制度:
從1995年2月起,捷克海關對進口商品實施海關估價。捷克海關規(guī)定:海關在估算進口商品的海關價值時有權對資料、商品申報表和證明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檢查。如果海關對提交的申報表上的價格產生懷疑,可以檢查單據,查明進口商品的海關價值,也可對進口商品根據國內市場上的同類商品的價格重新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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